省属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6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属高校校办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财〔2013〕18号

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省属高校校办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征缴范围
  省属高校使用国有资本设立的校办企业是指:省属高校和中专校使用现金、土地、房屋或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所办的国有资本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二、征缴标准
  高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标准、收益减免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高校企业以2012年度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基数,按15%比例征收,其中应缴收益小于10万元的企业可以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请免征。
  三、相关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2012年度省属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
  2.设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且所有企业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此次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汇总填报;没有设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者是虽然设立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但所属企业并没有全部划转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此次校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填报。
  3.请各校于2013年10月18日前汇总上报《省属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省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附件3)、《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附件4)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附件5)。相关报表分别用书面及电子档两种形式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dus@ec.js.edu.cn。联系人:杜 盛;联系电话:83335782
  文件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10号)

        2.省属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4.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5.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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