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教高司函〔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促进“国创计划”参与学生的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经研究,拟于2018年10月中旬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为顺利开展年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约225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225项),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参加年会的大学生可前往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承办校参加相关活动。

二、年会时间和地点

      年会由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主办、集美大学承办。

      时间初定为2018年10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1.入选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限1人参会)。有学生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可选派1名教师代表带队参会。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分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负责人1人。

      3.“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国创计划”协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年会项目报送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由“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遴选确定参会项目。

      2.地方所属高校的参会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选并择优推荐(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见附件1),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占地方所属高校参会项目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50%,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两类项目的比例进行微调。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填报年会推荐项目材料(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项目填报指南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填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已在往届年会上交流过的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六、年会联系方式

      1.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确定年会联系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2)于6月15日前发送至jwc@jmu.edu.cn。

      2.年会承办单位集美大学联系人:李海川,电话:0592-6181095,13950049813;蔡伟清,电话:13606949269;传真:0592-6181395,邮箱:jwc@jmu.edu.cn。

      3.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杨皓麟,郝杰;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邮箱:yanghaolin@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5月28日

正文结束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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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所属高校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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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员信息表.docx